上海造价公司
 
“营改增”对投资审计的影响
 

自今年五月“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展,将会彻底结束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这项改革措施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改革后社会总体税负降低,但少数行业尤其是建筑业税负有可能会增加,这对从事投资审计的从业人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直面问题,创新方法,深入调查得出一个多方满意的审计结果。在审计中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营改增后取费基数变化。营改增之后工程造价取费基数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扣除原有计取税费3.41%后,再行将原材料报价中已包含的税费扣除,实现真正的裸价。在裸价的基础上重新组价,细化调研各种 材料价格由于开具增值税抵扣专票后,是否存在除税外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新确定取费价格。这种测算方式,我们认为会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却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需要 大面积地开展不同项目类型的测算工作,通过数据积累,形成可控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

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反映的是市场信息价格(不含税)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之和。

2.税负与施工企业负担。实施营改增后,表面上施工企业的税负从3%(营业税)增加到11%(增值税)是大幅增加的。但由于工程项目在整个工程造价的计算过程中,由计价规则计算出的税金金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一致,税金金额转嫁给建设单位支付,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负担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施工企业在采购材料时未取得发票,但在工程竣工办理决算时又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在采购材料时未取得发票其材料不能进行抵扣税额,前期材料税费在决算时也要补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利润。

3.营改增对建设单位的影响。对于营改增前后工程总造价的变化,在很多研究中都是假设营改增前后工程总造价不变。大部分的项目在营改增后的工程总造价是升高的。但考虑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可以抵扣建设项目进项税,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而言并不会增加税负。

但对于已经执行增值税的建设单位,如工业企业建设厂房,如果整体工程全部承包给总包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发票仅为造价总额的11%,但工业企业如果采取分项发包,17%抵扣税率的材料自行采买,那总包单位就无法实现人、材、机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体系就会面临被肢解的窘境。总包企业也只能啃抵扣率较低、建设单位无法直接分包部分的鸡肋,这将极大地损害总承包企业的利益,无论是从产值、收益、规模看,对总包企业都是极大的打击,工程造价体系将不复存在。这就要求从总承包经济合同中给予约定,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不得分拆工程建设主体。(